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
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各考生的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按分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
2.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陪同。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考核事项安排
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的考生,填写《高明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审表》(附件2),到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加具审查意见和盖章,并在收到体检合格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表格送到招考单位。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来电咨询:0757—88266718。
附件:1.考试总成绩表
2.高明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审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