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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5-08-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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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明法执字第1289

莫建强、陈海权: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新建与被执行人莫建强、陈海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海权名下的粤HG1777号牌中型厢式货车壹辆进行评估(佛正迅评字(2015)第P0708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21527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本评估报告书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若你们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5日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理。

特此公告。

 

 

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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