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明法执字第1316号
梁细初、区汉珍: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海强与被执行人梁细初、区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佛明法民一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你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梁细初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135号四层的房地产,并委托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该机构评估,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35347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本院将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何法官
联系电话:8826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