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608执1261号
张达宾: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华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达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8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达宾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92号优悦城4座1602房,现依法通过佛山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系统对上述标的进行核价,核价结果为人民币355946.9元。为降低拍卖成本,本院拟依法采取自主拍卖方式,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4,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起拍价为人民币355946.9元(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现将核价结果送达给你方当事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本院将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人:何法官
联系电话:8826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