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粤0608执34号
杜寒锋: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江河与被执行人杜寒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8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杜寒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92号14座301房,并委托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该机构评估,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751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本院将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何法官
联系电话:8826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