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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
发表时间:2015-09-30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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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高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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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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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8 |
0 |
23.84 |
57.84 |
57.84 |
0 |
2014年,高明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6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因公出国(境) 0 团组 0人。 (注: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3.84万元,接待189批次,共接待人数 2350人。(注: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辆),现保有量 19台(辆)。(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较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本年度我院完善“三公”经费的制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与2013年相比下降1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