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指引
1. 对于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劳动纠纷、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案件,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
2.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缓、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一份,以及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居(村)委会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盖意见的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3. 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告知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充;不同意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告知当事人不同意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原因,并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接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缴纳诉讼费用的,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