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一、民商事案件起诉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须提交下列资料:
1.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 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资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按起诉状份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复印件;
5. 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6.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并提供担保;
7. 起诉时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二、行政案件起诉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须提交下列资料:
2.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 按起诉状份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复印件;
4. 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5. 起诉时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