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执行由郭云雄副院长任总指挥,张明祥局长、李志忠副队长任副总指挥。为了此次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与各镇街、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确认,调配工作人员和车辆,确定各组负责人及负责区域等等。张局长还在会上强调,要注意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的人身安全。
执行中,虽执行人员分工合作,配合默契,但只发现7名被执行人在家,其中4名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社会抚养费近6万元,3名被执行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