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更合镇的村民黄*雄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明祥、执行法官李嘉佳及法警大队送来三面锦旗,感谢法院干警尽心尽责为其追讨欠款。
2015年10月20日,我院作出的(2015)佛明法更民一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文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桉树款7万元给黄*雄,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黄*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11月19日,黄*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分到承办法官李嘉佳的手中后,李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文联系,但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他到法院都故意推脱。年关将至,黄*雄也等着收到货款过个好年。2月3日中午,申请执行人电话通知执行法官,在更合镇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要求法院马上去抓人。李法官马上请示张局长,在法警队的大力配合下,12点45分,李法官与法警队干警欧锦明、刘付敏三人牺牲中午休息的时间,马上奔赴更合,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黄*文,并将其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已经是两点半,李法官没有休息,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在李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黄*文将所有款项支付给申请人黄*雄。